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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【重磅消息】景泰放大脚了,给农商结合的朋友们送福音啦!!!

    信息发布者:苟三彩
    2018-03-04 11:22:25   转载
    【重磅消息】哇!景泰放大脚了,农商结合的朋友们福音来啦!!!2018-03-03 景泰电商





           日前,县委县政府为全力推动我县贫困地区产业发展,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,研究出台了《景泰县6+5产业发展精准扶贫三年工作方案》。其中,《景泰县农产品销售精准扶贫三年行动工作方案(2018-2020年)》旨在深入实施产业扶贫行动,加快我县农产品流通,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,促进农业增效、农民增收,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。现将《景泰县农产品销售精准扶贫三年行动工作方案(2018-2020年)》主要内容介绍如下,欢迎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到促进全县农产品销售、助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行动中来。


    一、2018-2020年发展目标及主要任务(一)发展目标
    到2020年,通过对农产品宣传、销售促进,建成一线等城市农产品体验店3家以上,集中入驻大型商超30家以上,销售额同比大幅增长;产品品牌化、标准化、知名度明显提高,绿色农产品种植规模增长显著;产品市场流通资质齐全企业增加15家。农产品溢价销售对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新增200元以上。
    2018年,在全国范围内建成景泰农特产品体验店1个,建立大型商超销售专区5家,通过系列宣传、对接,销售额同比增长15%;
    2019年,在全国范围内新增景泰农特产品体验店1个,大型商超销售专区达15家,通过系列宣传、对接,销售额同比增长20%;
    2020年,在全国范围内新增景泰农特产品体验店1个,大型商超销售专区达30家,通过系列宣传、对接,销售额同比增长25%。(二)主要任务
    1.扶持农产品收购、销售企业发展壮大。积极探索新型营销模式,采用订单生产等方式统一组织贫困户生产经营,把控质量,统一品牌,集中销售,促进贫困户增收。
    2.开展“农超对接”。由龙头企业牵头,开展商超对接业务,在各大商超设立4平方米以上的景泰农特产品专区、专柜,组织5种以上县域规模农特产品进入大超市,提高景泰农特产品知名度及销售量。
    3.建立景泰农特产品体验店。在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、天津、重庆、西安、成都、兰州等地建立景泰农特产品体验店,展示面积20平方米以上,有统一门头、墙体宣传、装潢展柜等。
    4.对接各大医药连锁店和土特产专营店,销售景泰特色滋补农产品,扩大宣传,提高销量。
    5.融合各大电商平台进行线上线下宣传销售。由企业牵头,组织景泰特色农产品,上架电商平台,统一组织发货;并尝试订单农业的种养殖。
    6.衔接全国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、高校、园区、企业等,进行大宗农产品批量销售。组织县域规模化农产品企业对接大型批发市场,尤其对时令规模化农产品的销售,打开销路。
    7.组织农特产品企业参加展销会。参加全国性交易展览会,宣传产品,寻求合作。
    8.拓展境外市场。鼓励企业积极申请产品出口认证,对接境外市场,提高产品附加值。
    9.加大县域农特产品宣传。通过在飞机、高铁电视栏目、商场、节会、展会、广告牌、线上平台等媒介,以不同的形式进行产品宣传,提高知名度和购买量。
    10. 鼓励农产品企业积极办理入驻超市(电商平台流通)所需资质证件。
    二、奖励扶持环节、标准、验收程序及支付方式(一)扶持环节、标准
    所有奖励扶持企业、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单位及个人,销售的产品为景泰农产品,对接的超市、市场、园区等为县外实体,优先奖补带动脱贫人口增收明显的企业、个人。申请奖励补助的企业、个人,需提前在县商务局报批,三日内回复,且有完善台帐,财务规范。
    1.扶持企业采用订单生产等方式集中销售农产品,打造企业或区域农产品品牌,并在乡镇建立自己的收购、销售场地;能带动贫困户15户以上,人均增收200元以上,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,补助5万元,其中50%折股量化到贫困户(同一贫困户不能重复享受不同补助企业扶持)。
    2.鼓励龙头企业组织景泰农特产品入驻县外商场超市,设立占地4平方米以上的景泰农特产品展区。布展的商超总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,给予4万元补贴;面积在500-1000平方米给予2万元补贴。建成后拔付40%,运营半年后拔付30%,一年后拔付30%。
    3.对在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深圳、天津、重庆、西安、成都、兰州等主城区建成景泰农特产品体验店的个人或企业,给予第一年房租补助,第二年房租补助50%,第三年房租补助30%的补助政策;单个体验店年房租最高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。
    4.对农特产品生产销售企业,入驻商超资质健全、并已统一进驻商超的,给予0.5万元奖励。
    5.对组织县域农产品出口的企业,每创汇1美元给予0.1元人民币补贴。
    6.对组织景泰农特产品进县外商超、连锁店、专营店等的企业或个人按销售额给予奖励。销售额10-20万,奖励0.3万元;销售额21-50万,奖励0.6万元;51-100万元,奖励1.5万元;101-300万元,奖励3万元;301-500万元,奖励7万元;501万元以上奖励10万元。
    7.对通过县外大型批发市场、园区、企业等销售景泰农特产品且销售额达到20-50万元,奖励0.5万元;51-100万元,奖励1万元;101-300万元,奖励2万元;301-500万元,奖励5万元;501万元以上奖励7万元。
    8.对参加商务局指定报备的全国性展会,并带景泰农产品参展的企业,省内每家补助2000元,省外国内每家补助5000元,国外每家补助1万元。
    9.对销售景泰农特产品的电商平台,年销售额5000-20000元,奖励500元;2-5万元,奖励0.1万元;5-10万元,奖励0.2万元;10-20万元,奖励0.5万元;21-50万元,奖励1万元;51-100万元,奖励2.5万元;101-300万元,奖励5万元;301万元以上奖励12万元。对县域内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开设网店,销售景泰农特产品,正常运营3个月,销售额过千元的直接奖励500元。
    10.在奖励扶持资金中每年列支20万元以上用于农产品宣传费用。用于在飞机、高铁电视栏目、商场、节会、展会、广告牌、线上平台等宣传。(二)验收程序及支付方式
    1.相关材料
    申请奖励补助的企业:采用订单方式销售农产品的企业,需提供带动的贫困户花名册、收购清单、销货清单、贫困户增收证明、年度财务报表或财务证明等材料;入驻商场、超市的,需提供入驻合同、不同月份的销售记录等;建成体验店的,需提供营业执照、装修合同、租房合同、销售记录等;申请资质补助的企业,需提供入驻大型超市的证明及相关证件等;组织景泰农产品出口的企业,需提供海关出具的销售证明等;组织农产品在商超、批发市场销售的企业,需提供收购凭证和销售凭证、照片等;参加全国性展会的,需提供参会证明、照片、缴纳的展位费票据等;销售景泰农特产品的电商平台的交易数据需在后台可查,且提交网店主页及开店时间、店铺基础信息页打印版,店主身份证复印件,抽检后台本年度交易记录10笔以上,提交打印版,并附和交易记录一致的物流凭证,提供与网店交易记录一致的支付宝、财付通等后台财务数据电子对账单等;宣传费用需提供相应的宣传证明与票据等。
    2.验收
    县上成立由县商务局牵头,县财政局、农牧局、扶贫办等部门组成核查验收领导小组,对申报奖补的企业、个人进行评审验收,合格后公示。
    3.资金兑付
        公示无异议后,进行资金拨付。其中:农户以一卡通方式兑现,企业、合作社通过公用账户拨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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